国务院修订通过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
2014年2月12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了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,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。
根据该条例,第一类医疗器械不再注册,而是实行备案管理。第二类和第三类的注册证书有效期延长为5年。
如需了解最新的法规状态,获取专业的法规解读,请与我们联系。
电话:86-10-62253808
2014年2月12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了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,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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